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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服務網CNSS獲悉,近日,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正式推出了一套全新的標準合同條款,專為船舶買賣交易中應對歐盟兩項核心氣候法規——FuelEU Maritime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而設計。
此舉旨在為全球船東和買家提供清晰、公平的法律工具,以應對日益複雜的監管環境,確保船舶交易在綠色轉型中順利進行。
根據BIMCO的說明,FuelEU Maritime條款的核心在於確保船舶在交付時符合該法規的溫室氣體強度要求。條款規定:
賣方義務:必須保證交付時船舶合規,並需向買方披露過往報告期內經核驗的合規餘額,在交接後立即提供一份階段性的合規報告。條款還引入了價格調整機制,根據船舶攜帶的“正”(有盈餘)或“負”(有赤字)合規餘額進行結算,並禁止賣方在交付前“預支”未來的合規額度。
買方義務:自交付完成那一刻起,買方將全權承擔該船未來的所有FuelEU合規責任,並享有對合規餘額進行存儲、借用或與其他船舶合併使用的權利。
與此同時,ETS條款則著重處理碳排放配額的清算與報告責任:
賣方義務:負責完成截至交付日的所有排放監測與報告工作,在交接後提交經核驗的部分排放報告,並必須清繳該船在所有權轉移前所產生的全部碳排放配額。
買方義務:從交付日開始,承擔該船所有的碳排放配額購買與清繳義務,以及後續的監測報告責任。條款還特別設置了賠償條款,以保護買方免於承擔因賣方在交付前的不合規行為所引發的任何財務或法律責任。
BIMCO高層強調,推出這些條款的直接動因是歐盟新規給傳統船舶交易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與操作複雜性。“像FuelEU Maritime和EU ETS這樣的法規非常複雜,正在重塑我們的行業。合同的清晰性至關重要,新條款為交易各方提供了管理合規義務、避免不確定性的必要工具。”BIMCO副秘書長兼合同部門總監Stinne Taiger Ivø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BIMCO在起草時已考慮到全球監管趨勢。條款設計不僅嚴格對應歐盟現有體系,其框架也具備了足夠的靈活性,以相容未來世界其他地區可能實施的類似排放交易機制。
BIMCO檔委員會主席Nicholas Fell指出,這是BIMCO不斷擴展的“碳條款”產品組合的最新重要補充,旨在支持行業平穩度過監管變革期。他強調,這些條款並非單方制定,而是經過與廣泛行業利益相關方深入磋商後達成的共識性、實用性解決方案,確保了其在真實商業場景中的可操作性與公平性。
隨著歐盟氣候法規在2024-2025年逐步全面生效,這套由全球航運標準合同制定者發佈的權威條款,預計將為全球船舶買賣市場提供急需的標準化範本,顯著降低交易雙方的談判成本與合規風險,護航航運業在明確的規則下駛向低碳未來。
來源:海事服務網CNSS